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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.2 主要区别点二、应急转换时间


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》GB17945-2010中
    6.3.1.1 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5s;高危险区域使用的系统的应急转换时间不应大于0.25s。
在《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技术标准》GB51309-2018中
    3.2.3 火灾状态下,灯具光源应急点亮、熄灭的响应时间应符合下列规定:
    1 高危险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0.25s;
    2 其他场所灯具光源应急点亮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;
    3 具有两种及以上疏散指示方案的场所,标志灯光源点亮、熄灭的响应时间不应大于5s。
    此处多了第3条的两种方案的情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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